5月30日,湘钢举行RCEP原产地声明首签仪式。作为全省首批16家“经核准出口商”之一,我市首家“经核准出口商”,湘钢于当天发布了首份原产地声明。这份声明将提供给越南海关。
随着湘钢“四化两先”步伐的加快,其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逐渐提升。2022年,湘钢产品出口总量为60万吨,主要出口韩国、越南、新加坡等国家。今年1至4月,湘钢已经签订出口订单30万吨,预计今年的出口总量可实现80万吨。为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企业的国际形象,作为全市唯一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,湘钢于去年底向韶山海关提交了“经核准出口商”的申请。
什么是“经核准出口商”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,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、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。同时,经海关依法认定的“经核准出口商”可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,效力等同于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。也就是说,“经核准出口商”的产品在抵达与中国签署了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及其他相关优惠贸易协定的出口国时,凭自行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就可以办理货物出口手续,无需提前向海关提交相关单证,同时还可以享受进口国在货物清关、税收等方面的便利通道和优惠政策。
为帮助湘钢顺利认定为“经核准出口商”,韶山海关围绕钢铁制造产业加大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政策宣传力度,开展“一对一”自贸协定政策宣传和辅导,检查并指导企业修改完善“经核准出口商”申报材料,帮助企业提升原产地自我管理水平和能力。经过不到半年的努力,湘钢与其他15家企业成为全省首批“经核准出口商”。
“成为‘经核准出口商’,不仅可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,还可加快货物抵达进口国后的清关速度,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提升湘钢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地位。”湘钢销售部部长助理赵良说,湘钢签发首份原产地声明,在“湘钢智造”走向世界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,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贸易协定开拓国际市场,增强市场竞争力,有利于企业对外交流和湘潭外向型经济的发展。这是湘钢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具体实践。
【来源:湘潭在线】